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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臨時人員甄選簡章(1次公告分次甄選)

一、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要點」辦理。
二、 甄選名額(預估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若正取人員未報到時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三、 工作內容:
(一)協助校園環境清潔及綠美化(花木修剪、澆灌、除草、水溝清理)。
(二)協助校舍簡易修繕(牆面油漆粉刷)。
(三)協助本校各項活動及業務執行事項。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五)除以上工作性質,本校得視學校需要,做工作調整。
四、 薪資標準及工作時間:
(一)薪資標準:按月計薪,依據勞基法基本工資之1.1倍(後續依新竹縣政府相關規定調整,需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金額),週休二日,並享有機關勞保健保、勞工退休金之提撥及年終獎金,相關權益依僱用契約及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工作時間:每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出勤由服務單位管理,服務單位得視業務需要採輪班制或調整每日上下班時間。
五、 僱用期間:
(一)自114年8月20日(或實際到職日)起,經本校考核表現優良者得續聘。
(二)錄取人員僱用期間如僱用原因消失(已足額進用身心障礙時)或不適任該項工作,經學校主動通知,應無條件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三)錄取人員如因個人因素欲離職者,應於14日之前告知本校。
六、 報名資格:性別不拘,並符合下列資格者: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二)具備本簡章第三點工作內容項目內基本能力。
(三)具國中以上程度畢業者。
(四)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勤奮盡責並具服務熱忱,願配合校務工作者。
(五)不得為其它學校或主管機關之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之加害人。
(六)具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
1. 動員勘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4. 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曾犯煙毒罪或違反麻醉藥品之管理,經判刑確定者,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6. 依法停止任用者。
七、 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報名日期:一次公告,分多次甄選,請注意各次的甄選報名日期時間。如本簡章七、(三)。
(二)報名方式:現場報名,可親送或委託他人報名,請於截止日期前,上午8時至下午4時,至本校(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377號)總務處。聯絡電話:03-556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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