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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竹北市豐田國民小學114學年度 兒童課後照顧班教師甄選簡章 〈一次公告多次招考〉

一、 依據
教育部「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及竹北市「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辦理。

二、 名額及聘期
(一) 名額: 若干名(低年級課後班114學年,每周一、四、五)
(二) 聘期:114 年 9 月 01 日至 115 年 6月 30 日止,不含寒暑假。

三、 薪資待遇及服務時間
(一) 薪資計算方式:依實際授課鐘點計算鐘點費為 336 元。
(二) 服務項目與時間:本學期上學日,每周一、四、五(不含結業式日),12:40~15:40。
1. 課後班到校時間:每天上課前 10 分鐘到校,準備課程及協助相關行政事項。
2. 課後班上課:擔任課後照顧班班級導師、負責班級學生事務、以生活照顧及學校作業輔導為主、活動及節慶活動帶領、成果整理之多元服務。
3. 課後班離校時間:所有學生由家長接回並將教室整理乾淨,門窗關妥後,始可離校。
4. 行政協助:將協助其他行政工作,如課後班招生等作業、學生名單、資料表格繕打..等。

四、 甄選地點及報名方式
(一) 甄選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豐田國民小學(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377號)/教導處電話:03-5563930 分機811 轉教導處。
(二) 一律採google表單方式線上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時間以表單填寫送出時間為據,重送者以新送出時間為準)。
(三) 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xVwLUzP9X3VwbtaeA。(仍請填寫簡章附件報名表、簡歷表及聲明書)

五、 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 第 1 次甄選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日(二)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
2. 甄試日期:114年7月2日(三)下午15:0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教導處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3. 放榜及報到日期:114年7月2日(三)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4. 若本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後續甄選。

(二) 第 2 次甄選(如第 1 次未招聘到合適人選,得辦理第 2 次)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2日(三)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
2. 甄試日期:1114年7月3日(四)上午10:3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教導處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3. 放榜及報到日期:114年7月3日(四)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4. 若本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後續甄選。

(三) 第 3 次甄選
1.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7月11日(五)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
2. 甄試日期:114年7月14日(一)下午15:0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教導處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3. 放榜及報到日期:114年7月14日(一)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4. 若本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後續甄選。

六、 報考基本條件: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 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或未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決)確定者,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如發現,錄取後取消其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三) 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須經公證)。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
5. 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五) 課後照顧人員報名資格條件
具有教學經驗者優先,且符合「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下列資格之一者: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
2. 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相關機關訓練課程結訓者。
七、 甄選當日報到手續:
(一) 報名地點:豐田國小人事室或將文件密封註明課後班招聘交至教導處。
(二) 甄選地點:豐田國小二樓會議室
(三) 報名手續說明:
1. 繳驗文件:甄選報名表、簡歷表、聲明書及其他教學文件各1份 (請攜帶私章備用)。
2. 證件審查(皆驗正本,並收影本,影本請影印為A4格式):
(1) 國民身分證。
(2) 檢具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畢業證書。
(3) 檢具完成「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人員180小時職前訓練」證明。
(4) 畢業證書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採認。
(5) 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6) 男性報考者,若已服完兵役請檢具退伍證明。
(7) 若為身心障礙者,檢具身障手冊。
(8) 專長相關(證明)文件。
(9) 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10) 甄選當日由本人親自到場進行文件審查,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審查。

八、 甄選方式:
方式 成績比例 備註
1. 書面資料審核 50分
學歷(最高10分):研究所(10分)/ 大學(5分) /高中(3分)
最近5年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代理、代課教師、課後照顧班服務年資(109年5月~114年5月,最高5分):檢具服務證明書,每滿一年2分
(1)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稚園或幼兒園合格教師(30分)
(2) 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25分)
(3) 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20分)
(4)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15分)
(5)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相關機關訓練課程結訓者。(10分)
2. 面談口試 50分 教學理念、教學實務、班級經營、專長歷練等相關知能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九、 錄取方式及報到
(一) 依總成績高低錄取,名單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二) 總成績相同時,依面談口試分數較高者優先聘用。
(三) 錄取人員請於公告當日23:00前依公告至線上辦理報到,否則視同不願受聘,且取消錄取資格,並另行通知次一排序人員依序遞補。
(四) 洽詢單位:03-5563930轉840。


十、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外,並公告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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