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第一學期學前集中式特教班約用教師助理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二、報名日期時間:如下
1.第一次招考報名日期115年7月13日(一)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2.第二次招考報名日期115年7月14日(二)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3.第三次招考報名日期115年7月15日(三)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三、甄選時間:如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1. 第一次甄選時間115年7月13日(一)上午9時00分開始。
2. 第二次甄選時間115年7月14日(二)上午9時00分開始。
3. 第三次甄選時間115年7月15日(三)上午9時00分開始。
四、報名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豐田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電話:03-5563930轉860(幼兒園鄭主任)。
五、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報名表件如附件一、二。
六、甄選名額:集中式特教班約用教師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七、 約用期間: 自115年08月04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實際聘用日期依實際報到日起聘)。
八、工作範圍:「在特教教師督導下,協助集中式特教班就學輔導相關工作」,包括:
(一)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溝通表達以及情緒管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學生學習相關事宜,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工作。
(六)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七)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運動會等學校活動,並維護其安全。
(九)依規定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每日服務記錄。
(八) 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宜。
(十) 其它臨時交辦特殊教育相關事項。
九、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下午4時00分,寒暑假需正常上、下班, 請假、休假依『勞工
請假規則』辦理。
十、 工作薪資:按月支給新臺幣 33,750元整,外加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健保、勞保。
十一、 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五)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有護理醫療背
景或幼教背景者尤佳(優先錄用)。
(六)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如符合本校教學、校務需求者,優先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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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報名手續
1.報名表一份(詳簡章附件)。
2.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切結書(附件)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上述文件備妥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影本請以 A4 紙張事先印妥,並依序裝訂),正本於驗訖後當
場發還,影本留校存查。
十三、 甄試地點:本校會議室進行面試(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
十四、 甄選方式:面試(內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理念、儀態談吐、專業精神、專業知識等。)
十五、 甄選結果:將於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公告。
十六、 報到:錄取人員請依甄選錄取公告之報到時間向本校幼兒園報到(未到視同放棄),報到後應於
115年8月28日前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
正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七、 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應予解聘。
十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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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二、報名日期時間:如下
1.第一次招考報名日期115年7月13日(一)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2.第二次招考報名日期115年7月14日(二)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3.第三次招考報名日期115年7月15日(三)上午8時30分至9時00分。
三、甄選時間:如下,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1. 第一次甄選時間115年7月13日(一)上午9時00分開始。
2. 第二次甄選時間115年7月14日(二)上午9時00分開始。
3. 第三次甄選時間115年7月15日(三)上午9時00分開始。
四、報名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豐田國小附設幼兒園辦公室。
電話:03-5563930轉860(幼兒園鄭主任)。
五、 報名方式:親自報名,報名表件如附件一、二。
六、甄選名額:集中式特教班約用教師助理員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七、 約用期間: 自115年08月04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實際聘用日期依實際報到日起聘)。
八、工作範圍:「在特教教師督導下,協助集中式特教班就學輔導相關工作」,包括:
(一)處理學生生活自理事宜(如:盥洗、飲食、如廁等)、溝通表達以及情緒管理。。
(二)配合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作息時間、學生學習相關事宜,協助教師處理偶發事件。
(三)引導身心障礙學生參與課間休閒活動,並維護學生安全。
(四)協助特殊教育教師與家長聯繫工作。
(六)協助教師製作身心障礙學生輔助教材、教具。
(七)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參加校外教學、運動會等學校活動,並維護其安全。
(九)依規定於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填寫每日服務記錄。
(八) 支援並協助處理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相關事宜。
(十) 其它臨時交辦特殊教育相關事項。
九、工作時間:上班時間為上午7時30分至下午4時00分,寒暑假需正常上、下班, 請假、休假依『勞工
請假規則』辦理。
十、 工作薪資:按月支給新臺幣 33,750元整,外加投保單位負擔部分健保、勞保。
十一、 報名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高中(職) 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無酗酒習慣及法定傳染病。
(五)具有愛心、耐心及曾照顧身心障礙學生之相關經驗或曾任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具有護理醫療背
景或幼教背景者尤佳(優先錄用)。
(六)具身心障礙資格者如符合本校教學、校務需求者,優先進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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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報名手續
1.報名表一份(詳簡章附件)。
2.繳交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照片 1 張(請黏貼於報名表)。
3.國民身分證及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相關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5.切結書(附件)
6.退伍令或免役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上述文件備妥正本及影印本各 1 份(影本請以 A4 紙張事先印妥,並依序裝訂),正本於驗訖後當
場發還,影本留校存查。
十三、 甄試地點:本校會議室進行面試(面試時請攜帶相關證件正本)。
十四、 甄選方式:面試(內容包括:工作能力、工作理念、儀態談吐、專業精神、專業知識等。)
十五、 甄選結果:將於新竹縣教育研究發展暨網路中心之學校公告欄公告。
十六、 報到:錄取人員請依甄選錄取公告之報到時間向本校幼兒園報到(未到視同放棄),報到後應於
115年8月28日前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
正常,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十七、 錄取人員如經發現報名證件偽造、不實或不符規定,逕予取消錄取資格,已僱用者應予解聘。
十八、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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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則: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
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為教育人員;其已任用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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