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竹北市豐田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15學年度 幼兒園、學前特教班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及教育部、新竹縣政府暨所屬教育局所訂之有關規定。
二、甄選名額:
類別性質 名額 報考注意事項
幼兒園代理教師(商調缺) 1名(預估缺) 1.具導師經驗,有教學經驗尤佳。
2.錄取後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商調事實未發生,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學前特教班代理教師 1名 1.具導師經驗,了解特教相關業務尤佳。
※除正取外,備取若干名,本學年度如有性質相同之新增缺額,三個月內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代理教師聘期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惟其代理教師實際報到日在前揭日期之後者,則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期;若聘任原因消滅,則聘約終止。
※歡迎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名應試。甄選結果,以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教師資格之身障教師或具同等資格條件之身障人員優先聘任之。
三、甄選地點及報名方式:
(一)甄選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豐田國民小學(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377號)/人事室電話:03-5563930 分機840。
(二)一律採google表單方式線上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時間以表單填寫送出時間為據,重送者以新送出時間為準)。
(三)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ymXoT7P9AW44EAR9。(仍請填寫簡章附件報名表、簡歷表及聲明書)
四、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1次甄選
1.報考資格:
幼兒園代理教師: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 (請檢具教師證);
學前特代理教師: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 (請檢具教師證)。
2.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2日(四)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3日(五)下午2:0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3日(五)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二)第2次甄選
1.報考資格:
幼兒園代理教師: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 (請檢具教師證)。
學前特代理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1)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請檢具教師證)。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請檢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2. 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6日(一)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7日(二)上午9:3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7日(二)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2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
1.報考資格:
幼兒園代理教師: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請檢具教師證);
學前特代理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1)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請檢具教師證)。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請檢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請檢具大學畢業證書)。
2.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8日(三)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9日(四)上午9:3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9日(四)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3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
1.報考資格(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學前特代理教師:(1)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請檢具教師證)。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請檢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證明書)。
(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請檢具大學畢業證書)。
2. 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12日(日)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13日(一)上午9:3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13日(一)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4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第8至14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五、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或未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決)確定者,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如發現,錄取後取消其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須經公證)。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
(5) 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
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六、甄選當日報到手續:
(一)繳驗文件:甄選報名表、簡歷表及聲明書各1份 (請攜帶私章備用)。
(二) 證件審查(皆驗正本,並收影本,影本請影印為A4格式):
1.國民身分證。
2.依各次報名資格條件檢具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畢業證書。
3.畢業證書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採認。
4.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5.男性報考者,若已服完兵役請檢具退伍證明。
6.若為身心障礙者,檢具身障手冊。
7.專長相關(證明)文件。
8.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9.甄選當日由本人親自到場進行文件審查,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審查。
(三) 以上影本請務必事先影印完畢,並依順序依序裝訂,事後不受理補件。
附註:
1. 若學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曾改名者請務必確認無誤)。
2. 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證明或權責機關出具可於115年8月1日以前退伍或免役之證明文件。備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1張(張貼於報名表上)。
3. 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事後不受理。
七、甄選方式:
方式 成績比例 備註
1.學經歷 20分 學歷(最高7分):研究所(7分)/ 大學(5分)
最近5年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代理、代課教師服務年資(110年5月~115年5月,最高5分):檢具服務證明書,每滿一年1分
最近3年公私立國中小學或縣市政府功獎(112年5月~115年5月,最高8分):獎狀一張1分/嘉獎一次2分/記功一次3分
2.口試 80分 教學理念、教學實務、班級經營、專長歷練等相關知能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八、甄選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必要時得採線上面試或更換面試場所,惟資料仍須於面試開始前1日下午16:00前以書面送達,始完成審查手續)。
九、報到:錄取人員請於公告當日23:00前依公告至線上辦理報到,否則視同不願受聘,且取消錄取資格,並另行通知次一排序人員依序遞補。
十、其他:
(一)甄選錄取人員請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
(二)錄取人員聘期詳見簡章第二點所列。
(三)錄取人員經聘任後不報到者,3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四)凡經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其敘薪係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五)凡因天然氣候因素需更改甄選日期時,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區公告。
(六)本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下載。
(七)洽詢單位:03-5563930轉840。
(八)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附註:
一、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府規定牴觸者,則依相關法規處理。來校報名者,請先詳閱,並遵守規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終止聘約:
(一)有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二)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於該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七)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有前項各款情形,且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由學校逕予終止聘約;非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學校應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辦理,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予以終止聘約。
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選聘資格外,如涉及刑責,自行負責。
二、甄選名額:
類別性質 名額 報考注意事項
幼兒園代理教師(商調缺) 1名(預估缺) 1.具導師經驗,有教學經驗尤佳。
2.錄取後若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商調事實未發生,缺額自動消失,本次公告甄選自始無效,已錄取者不予到職,錄取人不得異議。
學前特教班代理教師 1名 1.具導師經驗,了解特教相關業務尤佳。
※除正取外,備取若干名,本學年度如有性質相同之新增缺額,三個月內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代理教師聘期自115年8月1日起至116年7月31日止;惟其代理教師實際報到日在前揭日期之後者,則以實際報到日為起聘日期;若聘任原因消滅,則聘約終止。
※歡迎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人員報名應試。甄選結果,以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教師資格之身障教師或具同等資格條件之身障人員優先聘任之。
三、甄選地點及報名方式:
(一)甄選地點:新竹縣竹北市豐田國民小學(新竹縣竹北市中正西路1377號)/人事室電話:03-5563930 分機840。
(二)一律採google表單方式線上報名,恕不接受現場報名(報名時間以表單填寫送出時間為據,重送者以新送出時間為準)。
(三)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QymXoT7P9AW44EAR9。(仍請填寫簡章附件報名表、簡歷表及聲明書)
四、報考資格與報名、甄選日期:
(一)第1次甄選
1.報考資格:
幼兒園代理教師: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 (請檢具教師證);
學前特代理教師: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 (請檢具教師證)。
2.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2日(四)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3日(五)下午2:0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3日(五)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2次甄選。
(二)第2次甄選
1.報考資格:
幼兒園代理教師: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 (請檢具教師證)。
學前特代理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1)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請檢具教師證)。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請檢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2. 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6日(一)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7日(二)上午9:3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7日(二)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2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3次甄選。
(三)第3次甄選
1.報考資格:
幼兒園代理教師:具有幼兒園合格教師資格(請檢具教師證);
學前特代理教師(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1)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請檢具教師證)。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請檢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
(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請檢具大學畢業證書)。
2.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8日(三)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9日(四)上午9:3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9日(四)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3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再進行第4次甄選。
(四)第4次甄選
1.報考資格(應具下列資格之ㄧ):
學前特代理教師:(1)具有學前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資格者(請檢具教師證)。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請檢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證明書)。
(3)具有大學畢業資格(請檢具大學畢業證書)。
2. 線上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5年7月12日(日)下午16:00止,逾時不予受理,現場報名亦不受理。
3.甄選時間: 115年7月13日(一)上午9:30開始,請提早至少30分鐘至人事室報到,依報到順序進行甄選。
4.放榜及報到日期: 115年7月13日(一)公告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
5.若第4次甄選未足額錄取,則續辦第8至14次甄選,甄選日期另行公告
五、報考基本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為雙重國籍身分。
(二)最近3年內未曾受刑事、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或未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決)確定者,且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如發現,錄取後取消其資格,經聘任者依規解聘。
(三)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四) 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應繳交下列證件,始得依規定受理報名:
(1) 國外學校畢業或學位證書正本、影本及中譯本各一份(須經公證)。
(2) 國外學校歷年成績證明(單)正本、影本各一份,並出具經法院公證之中譯本。
(3) 國內最高學歷畢業證明書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4)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出具之出入境日期、紀錄。
(5) 所持國外學歷證件經查證不符「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規定者,或不具擔任國小教
師資格者,應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九條之規定,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予解聘。
六、甄選當日報到手續:
(一)繳驗文件:甄選報名表、簡歷表及聲明書各1份 (請攜帶私章備用)。
(二) 證件審查(皆驗正本,並收影本,影本請影印為A4格式):
1.國民身分證。
2.依各次報名資格條件檢具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書或畢業證書。
3.畢業證書如係影印本者,需加蓋原發學校印信或教務處章戳,其他章戳不予採認。
4.若學經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5.男性報考者,若已服完兵役請檢具退伍證明。
6.若為身心障礙者,檢具身障手冊。
7.專長相關(證明)文件。
8.備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1張貼於報名表上。
9.甄選當日由本人親自到場進行文件審查,不受理委託及通訊審查。
(三) 以上影本請務必事先影印完畢,並依順序依序裝訂,事後不受理補件。
附註:
1. 若學歷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正本)上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曾改名者請務必確認無誤)。
2. 男性報考者,應繳驗退伍證明或權責機關出具可於115年8月1日以前退伍或免役之證明文件。備本人最近3個月內,2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1張(張貼於報名表上)。
3. 有關證件一律當場查驗,事後不受理。
七、甄選方式:
方式 成績比例 備註
1.學經歷 20分 學歷(最高7分):研究所(7分)/ 大學(5分)
最近5年公私立國中小學校代理、代課教師服務年資(110年5月~115年5月,最高5分):檢具服務證明書,每滿一年1分
最近3年公私立國中小學或縣市政府功獎(112年5月~115年5月,最高8分):獎狀一張1分/嘉獎一次2分/記功一次3分
2.口試 80分 教學理念、教學實務、班級經營、專長歷練等相關知能為主,並含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
*凡屆時由試務人員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出席委員過半數評分未達錄取標準70分者,不予錄取。
*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限。
八、甄選地點:本校2樓會議室(必要時得採線上面試或更換面試場所,惟資料仍須於面試開始前1日下午16:00前以書面送達,始完成審查手續)。
九、報到:錄取人員請於公告當日23:00前依公告至線上辦理報到,否則視同不願受聘,且取消錄取資格,並另行通知次一排序人員依序遞補。
十、其他:
(一)甄選錄取人員請繳交蓋有合格章戳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表(胸部X光、辨色能力、聽力檢查均應正常)。
(二)錄取人員聘期詳見簡章第二點所列。
(三)錄取人員經聘任後不報到者,3年內不得再參加本校辦理之代理、代課教師甄選。
(四)凡經聘任之代理、代課教師、其敘薪係依新竹縣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
(五)凡因天然氣候因素需更改甄選日期時,於新竹縣政府教育局/學校資訊/學校公告區公告。
(六)本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下載。
(七)洽詢單位:03-5563930轉840。
(八)本簡章若有未盡事宜則依相關法令辦理。
※附註:
一、本簡章內容,若有未盡事宜或與上級政府規定牴觸者,則依相關法規處理。來校報名者,請先詳閱,並遵守規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9條: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已聘任者,學校應予以終止聘約:
(一)有第六條第一項各款情形。
(二)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三)有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
(四)有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各款、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款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五)有本法第十八條第一項情形,於該終局停聘六個月至三年期間。
(六)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第三項前段情形。
(七)有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三項後段情形,於該議決一年至四年期間。
有前項各款情形,且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免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審議,由學校逕予終止聘約;非屬依第十條、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或性別平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條之一第四項規定通報有案者,學校應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辦理,未聘任者,不得聘任;已聘任者,予以終止聘約。
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選聘資格外,如涉及刑責,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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